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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保定国寿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的风险提示

时间:2023-06-20 17:20来源:融媒体中心编辑:赵亚宣点击量:129688

新媒体购物出现以来,直播带货的形式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尤其是年轻消费者。但其中,有些金融产品相关的直播营销行为存在风险隐患。主要存在两方面主要风险:

一、金融直播营销主体混乱或隐藏诈骗风险

风险案例:投资虚拟货币、外汇、网络理财并承诺在平台充值后有高额收益并可随时提现。

具体分析:一是无资质主体“鱼目混珠”,由于直播平台开设账号基本无门槛限制,一些无资质主体擅自开展金融产品直播营销,涉嫌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甚至有所谓的“科技公司”“咨询公司”以投资虚拟货币、外汇、网络理财为名进行诈骗。还有直播平台为吸引用户,承诺在平台充值后有高额收益并可随时提现,存在异化为非法集资的风险。二是直播平台信息设置混乱。有的直播平台信息设置混乱,没有清晰展示分期、借贷、保险或理财等金融产品实际提供者,平台用户可能被营销氛围带动,在主体不清、风险不明的情况下冲动消费。三是非专业人士误导或欺骗。有些并不具备专业素养的人士自我包装为“理财专家”“保险专家”, 借助直播平台受众广泛,对金融产品进行不当解读、不当类比,导致金融知识薄弱、风险防范能力差的用户易受误导或欺骗。

二、直播营销行为存在销售误导风险

风险案例:某某金融直播间承诺“首月仅需几元,最高几百万保障最快X分钟放款,最长免息XX天,限时限量”。

具体分析:一是夸大或虚假宣传。有的直播为博眼球,对保险产品理财产品、借贷产品等搞夸大宣传、噱头宣传:如“首月仅需几元,最高几百万保障”“最快X分钟放款”“最长免息XX天”“限时限量”等,但实际上多数消费者难以符合广告宣称的条件,或是隐含保费逐月递增等隐形条款。二是简单比价、偷换概念。有的直播广告仅对保险产品价格进行简单比较,却不详细介绍保险责任,故意隐瞒除外责任、分红收益不确定等重要信息,甚至曲解保险产品条款,宣称“什么都保”,容易引发消费者误解。三是信息披露、风险告知或提示不到位。有的直播营销未向观众充分提示金融产品存在的风险、免责条款等,消费者可能在未充分知悉风险的情况下被带动,购买了不适当的金融产品。

中国人寿保定分公司提示广大消费者:

应注意甄别金融直播营销广告主体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购买金融产品;

认真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重要信息和风险情况防范直播营销中可能隐藏的销售误导等风险;

防范过度借贷,远离欺诈、误导、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侵害,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投资、消费观念。

责任编辑:赵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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