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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针对低收入等人群开展惠民就医优惠政策

时间:2022-05-24 13:47来源:融媒体中心编辑:赵亚宣点击量:182689

从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公众号获悉,该院针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等相关人群,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开展了惠民就医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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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公众号截图

具体内容如下:

一:享受就医优惠政策对象的认定及需持的证件、证明

1、特困供养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本人身份证。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相关证件和本人身份证。

3、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低收入家庭是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持村委会、乡(镇)政府(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三级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二:就医优惠政策

门诊优惠:优惠政策对象在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惠民医院)就医,享受门诊“一免三减”政策,既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自负部分,治疗费、检查费、药费减免25%。

住院优惠:优惠政策对象在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惠民医院)住院就医,按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再减免自付金额的40%;往返50公里以内救护车免费接送;免费供应早餐。

血液透析病人,按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再减免自付金额的85%。

每人每次减免不超过1万元,每人全年累计减免不超过3万元。

三:就医首诊政策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就医,实行惠民医院首诊。因专业等原因,惠民医院不能处理需转院的,由惠民病床调度中心登记并办理转院手续,转往其他医院治疗。接收医院按优惠政策结算后,将所发生的费用,每月报市惠民病床调度中心,惠民病床调度中心审核后按期进行结算。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病情危急,需就近在其他医院急诊就诊的,应在3日内到市惠民病床调度中心办理转诊手续。

温馨提示:

雄安新区(雄县、安新、容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不再享受保定市惠民政策。

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实施细则》(冀人社发【2016】47号)文件规定给予救助,不再享受惠民医院就医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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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技术力量雄厚、医疗设备先进、管理科学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是保定市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铁路职工及家属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



责任编辑:赵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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